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已经通过审议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此外,新规定还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这项新规定将有效管理农村自建房的数量和质量,提升农村住房品质。详细内容请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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